关于淳安县生活垃圾环保处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0/04/20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的有关规定,2020年04月10日,光大环保能源(淳安)有限公司自主进行了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现将项目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04月20日-2020年05月18日(20个工作日)。
公示反馈联系方式:杨 宇 18094710701
附件:
1、淳安县生活垃圾环保处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2、淳安县生活垃圾环保处理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3、淳安县生活垃圾环保处理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