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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丽水市生态产业集聚区水阁至腊口公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1/09/22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办法>的通知》(浙水保〔20193号)的有关规定,20210915日,丽水市水阁至腊口公路工程建设指挥部自主进行了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

现将项目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918-20211021日(20个工作日)。

公示反馈联系方式:程小斌13506828233

     附件:

     丽水市生态产业集聚区水阁至腊口公路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

     丽水市生态产业集聚区水阁至腊口公路工程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

     丽水市生态产业集聚区水阁至腊口公路工程水土保持验收鉴定书